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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9 年 12 月 20 日)

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9 年 12 月 20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
8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按照“五型”政府建设要求, 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着力打造“忠诚、担当、勤廉、服务”财政,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奋力在大南昌都市圈建设征程中续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绩效”的原则,力争市级层面到 2021 年底、县级层面到 2022 年底基本建成具有南昌特色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政策项目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三)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讲求绩效,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办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持续提高
 
 
 
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四)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部门和单位围绕职能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 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五)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要围绕专项资金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定期报告制度,有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报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政策、重大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情况和使用绩效。对实施期超过 1 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六)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
 
 
 
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论证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级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同步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到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同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经批复的绩效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并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九)开展绩效评价。完善部门自评、财政重点评价及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落实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做到政策和项目
 
 
 
绩效自评全覆盖,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及时予以公示。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加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逐步深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十)深入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一方面财政部门与项目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之间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反馈整改机制,另一方面项目主管部门内部要形成一套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绩效运行机制。对评价结果一般或差的项目,要进行公开通报,并扣减下年度部门项目预算控制数或调整支出结构,形成预算绩效管理的刚性约束,实现评价结果与制定政策、预算安排、完善管理的深度结合。
四、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一)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实施政府投资基金项目绩效管理。建立符合各自基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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